近日,我校得到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通知,经该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投票表决,同意视察小组对我校的视察报告,决定通过我校建筑学专业本科(五年制)教育评估,合格有效期为4年,自2014年5月起至2018年5月止。同时,我校可按国务院学位办《关于建筑学硕士、建筑学学士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》(学位办〔2011〕17号)的有关要求,申请建筑学专业学位授与权。
5月20日,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专家组莅临我校,对我校建筑学专业进行评估视察。评估专家组组长由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党委书记张玉坤教授担任,成员有哈尔滨工业大学邹广天教授、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黄秋平教授、天津城建大学林耕教授。
在为期3天的视察中,专家组通过听取自评报告,参观校史馆、图书馆建工学院分馆,走访视察建筑物理实验室、学院计算机中心、建筑构造与材料实验室、建筑模型实验室、资料室、藏图室、美术教室、学生专业教室、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,参加学生组织的蒙古包搭建活动,观摩建筑学专业教学成果展。查阅教学文件,审阅学生设计课作业,毕业设计、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资料。观摩各年级建筑设计专业教学,旁听公共建筑设计原理、中国建筑史、城市规划原理、场地设计、建筑构造、建筑物理、建筑力学、建筑经济与施工等课程教学,召开建筑设计课专业教师座谈会、专业基础理论教学教师座谈会、公共课和其他相关课程教师座谈会、毕业生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座谈会,与各年级学生代表在学生食堂共进午餐,访谈部分教师和学生等形式多角度、全方位地对我校建筑学专业进行严格、认真评估,形成了客观、全面的视察评估报告。
报告认为,我校提交的自评报告属实,符合学校、学院的实际办学情况,满足评估文件的要求,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学专业给予肯定:校领导高度重视建筑学专业建设,为改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;建筑学办学历史悠久,教学管理严格,形成了较有特点的专业教学体系;学生思想活跃,学习勤奋,结合专业学习开展了较有特色的各种学生活动;我校建筑学为地方城乡建设培养了大量人才,特别是对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;许多毕业生已成长为地方建筑设计及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,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。
专家组还就办学条件、师资队伍、对外交流等方面提出很多宝贵建议与意见。